1、舉辦集會、游園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舉辦。舉辦單位要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人巡查,嚴禁違章用火用電用氣。
2、各類單位放假前,要組織對本單位消防安全進行全面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放假期間每日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微型消防站要按規定值班值守,一旦發生火災做到1分鐘到場處置。
3、商場、市場和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嚴禁違規施工,營業結束時應按規定關閉電源、氣源,消除遺留火種。
4、建筑施工工地應當安排專人值班巡查,清除建筑工地及施工人員住宿場所周邊可燃物,嚴禁違章用火用電用氣,確保臨時消防設施完整好用。
5、易燃易爆場所及文物古建筑單位應當加強消防巡查檢查,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落實各項火災防范措施,嚴禁違章使用明火作業。
6、居民住宅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消防管理,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每日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住宅區微型消防站要24小時有人在崗在位,一旦發現起火,3分鐘內到場處置。
7、進入商場、市場、機場、車站、碼頭、賓館、飯店、禮堂、影劇院、歌舞廳等人員聚集場所時,首先應注意觀察、了解熟悉應急疏散路線、安全出口、滅火器材擺放位置及周圍環境。
8、居民家庭不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在陽臺、樓道堆積可燃物,外出時要關閉電源、氣源,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9、電動自行車不得停放在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線路充電。
10、嚴禁攜帶汽油、柴油、酒精、油漆、可燃氣體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乘坐車船等各類交通工具。嚴禁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在建筑內燃放煙花爆竹。
11、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積極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