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2)工作泵、備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壓閥、水錘消除設施、止回閥、信號閥等的規格、型號、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閥應鎖定在常開位置,并應有明顯標記。3)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并應保證全部有效儲水被有效利用。4)分別開啟系統中的每一個末端試水裝置、試水閥和試驗消火栓,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壓力開關(管網)、高位消防水箱流量開關等信號的功能,均應符合設計要求。5)打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試水閥,當采用主電源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啟動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備用泵啟動和相互切換正常;消防水泵就地和遠程啟停功能應正常。6)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設施后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設計工作壓力的1.4倍。8)采用固定和移動式流量計和壓力表測試消防水泵的性能,水泵性能應滿足設計要求。2)穩壓泵的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動的技術措施。3)穩壓泵在1h內的啟停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4)穩壓泵供電應正常,自動手動啟停應正常;關掉主電源,主、備電源應能正常切換。5)氣壓水罐的有效容積以及調節容積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滿足穩壓泵的啟停要求。1)減壓閥的型號、規格、設計壓力和設計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2)減壓閥閥前應有過濾器,過濾器的過濾面積和孔徑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的的相關規定。5)減壓閥在小流量、設計流量和設計流量的150%時不應出現噪聲明顯增加或管道出現喘振。2)打開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放水閥,測試的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3)水力警鈴的設置位置應正確。測試時,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不應小于0.05MPa,且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于70dB。6)與空氣壓縮機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鎖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1)消火栓的設置場所、位置、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規定。3)消火栓的設置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符合消防救援和火災撲救工藝的要求。4)消火栓的減壓裝置和活動部件應靈活可靠,栓后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抽查消火栓數量10%,且總數每個供水分區不應少于10個, 合格率應為100%。 消防水泵接合器數量及進水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應采用消防車車載消防水泵進行充水試驗,且供水最不利點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當有分區供水時應確定消防車的最大供水高度和接力泵的設置位置的合理性。 1.干式消火栓報警閥動作,水力警鈴應鳴響壓力開關動作。2.流量開關、低壓壓力開關和報警閥壓力開關等動作,應能自動啟動消防水泵及與其聯鎖的相關設備,并應有反饋信號顯示。4.干式消火栓系統的干式報警閥的加速排氣器動作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5.其他消防聯動控制設備啟動后,應有反饋信號顯示。 2.系統驗收合格判定應為A=0,且B≤2,且B+C≤6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