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水系統中,過高的工作壓力導致消火栓等滅火設施難以操控,消防用水量加大,還可能超過局部管網設備的承壓極限。因此規范要求,高層建筑在一定情況下需要分區供水。
為什么要分區供水?系統要達到對每個樓層的供水壓力和流量的要求,因為建筑過高,當高位消防水箱和穩壓泵滿足最不利點靜壓時,由于水位高差導致最下端管網的承壓過高,很容易引起故障;當消防水泵房設置在建筑下部,依靠消防水泵來滿足最不利點滅火設施的壓力和流量,同樣也會引起下部管網動壓承壓太大,使水泵和管網難以維持工作,因此要進行分區供水,什么情況需要采用分區供水?
1.高層建筑最低消火栓栓口處靜壓大于1.0MPa
2.系統工作壓力大于2.4MPa
注:根據《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系統工作壓力計算主要有兩種:
①當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系統工作壓力=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水泵吸水口最大靜水壓力。
②當采用穩壓泵穩壓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系統工作壓力應取①中計算的壓力與穩壓泵維持系統壓力兩者中的大值。
3.自動水滅火系統報警閥處的工作壓力大于1.6MPa或噴頭處的工作壓力大于1.2MPa
當達到其中任一條件時,就要考慮分區供水,分區供水的形式主要分為四種形式:
注:當系統工作壓力大于2.4MPa時,應采用消防水泵串聯或減壓水箱分區供水形式。
(一)消防水泵并行
消防水泵并行分區供水是指每分區分別設置消防水泵,高區設置高區消防水泵,低區設置低區消防水泵,各分區的高位消防水箱可以獨立設置,也可以通過減壓閥組共用消防水箱,減壓閥組應設置備用減壓閥,消防水泵并聯分區供水的特點是各分區獨立運行,互不干擾,簡單可靠,這種分區方式的控制相對簡單。
(二)消防水泵串聯
消防水泵串聯分為兩種,一種是消防水泵直接串聯;另一種是消防水泵轉輸水箱串聯。
當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聯時,系統分為高、低兩個分區,轉輸泵和低區供水泵應分別設置,當低區系統滅火時,應開啟低區消防水泵;高區消火栓開啟后,轉輸泵先啟動供水,然后高區消防泵啟動,加壓輸送至高區消防管網。
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聯時,轉輸泵先啟動,高區泵(供水泵)后啟動,低區系統可以設置低區高位消防水箱,也可以通過減壓閥組共用高區的高位消防水箱,減壓閥組應設置備用減壓閥。
應校核系統的供水壓力,并應在串聯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但是要注意的是,管網供水壓力會因接力水泵在小流量高揚程時出現最大揚程疊加,管道系統的設計強度應滿足此要求,因此必須符合校對。
注意:這種給水方式中,也有豎向各區由水泵直接串聯向上的給水方式,低區消防水泵(兼轉輸泵)先啟動供水,然后高區消防水泵啟動,從低區管網取水,加壓輸送至高區管網。
但是實際上,這種水泵直接串聯分區供水引起的超壓問題,很難準確掌控,因此提倡使用轉輸水箱再由水泵提升的間接串聯給水方式,如下圖所示:
過程如下:當高區消火栓開啟后,高區消防水泵(供水泵)從轉輸水箱取水,加壓輸送至高區消防管網,高區消防水泵啟動以后,再啟動轉輸泵向轉輸水箱供水。
這種分區供水方式的要求如下:
1.轉輸水箱的有效儲水容積不應小于60m3。
2.轉輸水箱可同時作為低區的高位消防水箱,轉輸水箱兼作高位消防水箱時,如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儲水容積小于60m3,可仍按60m3,若超過60m3,應以較大值為準。在這種情況可以共用屋頂消防水箱。
3.串聯轉輸水箱的溢流管宜連接到消防水池,溢流水宜排到下方的消防水池內,
啟泵次序:從轉輸水箱吸水的供水泵先啟動,轉輸泵后啟動。轉輸水箱應設自動補水管,不可用轉輸管道兼做補水管。否則,會有自動停泵,補水管可以從高位消防水箱引入或增設補水泵等其他可靠的補水措施。
(三)減壓水箱減壓
當采用減壓水箱消防給水系統時,減壓水箱減壓消防給水系統是分區設置減壓水箱,水泵統一加壓至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再由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輸送至分區減壓水箱進行減壓的供水形式。
當某分區的消火栓啟動時,消防水泵將水輸送至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再輸送至對應分區的減壓水箱,減壓水箱通過管網供水至消火栓。
這種分區供水方式供水可靠,但所有用水都要輸送至最高水箱再下降,能源消耗大,最主要的問題還是高位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池)占地面積大。
當采用減壓水箱減壓分區供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減壓水箱的有效容積不應小于18m3,且分為兩格;
2.減壓水箱應有兩條進、出水管,且每條進、出水管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3.減壓水箱進水管的水位控制應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閥;
4.減壓水箱進水管應設置防沖擊和溢水的技術措施,并宜在進水管上設置緊急關閉閥門,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四)減壓閥減壓
當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來維持水滅火系統所需的而工作壓力和流量,高區的消火栓啟動后,水從高位消防水池流出,經減壓閥一級或二級減壓后輸送至高區消防管網。
采用減壓閥減壓分區供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減壓閥應根據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壓力選擇,且設計流量應在減壓閥流量壓力特性曲線的有效段內,并校核在150%設計流量時,減壓閥的出口動壓不應小于設計值的65%;
2.每一供水分區應設不少于兩組減壓閥組,每組減壓閥組宜設置備用減壓閥;
3.減壓閥僅應設置在單向流動的供水管上,不應設置在有雙向流動的輸水管上;
4.減壓閥宜采用比例式減壓閥,當超過1.20MPa時,宜采用先導式減壓閥;
5.減壓閥的閥前閥后壓力比值不宜大于3:1,當一級減壓閥減壓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減壓閥串聯減壓,但串聯減壓不應大于兩級,第二級減壓閥宜釆用先導式減壓閥,閥前后壓力差不宜超過0.40MPa;
6.減壓閥后應設置安全閥,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能滿足系統安全,且不影響系統的供水安全性。安全閥的啟動壓力可設為減壓閥閥后靜壓力+0.4MPa。
減壓閥減壓分區的優點是不占用建筑使用面積,缺點是下區供水壓力損耗較大,能源消耗較大,因為減壓閥本身是一個消能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