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明燈
(宜頂棚、可側墻、禁地面)
(1)頂棚:照明燈宜安裝在頂棚上,可采用嵌頂、吸頂和吊裝式安裝。
(2)側墻:當條件限制時,照明燈可安裝在走道側面墻上,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安裝高度不應在距地面1m~2m之間;
②在距地面1m以下側面墻上安裝時,應保證光線照射在燈具的水平線以下。
(3)照明燈不應安裝在地面上。
二、標志燈
1.出口標志燈
(1)應安裝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門內側上方居中的位置;受安裝條件限制標志燈無法安裝在門框上側時,可安裝在門的兩側,但門完全開啟時標志燈不能被遮擋。
(2)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離門框距離不應大于200mm;
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采用吸頂或吊裝式安裝時,標志燈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門所在墻面的距離不宜大于50mm。
2.方向標志燈
(可側墻,可上方,可地面)
(1)側墻:安裝在疏散走道、通道兩側的墻面或柱面上時,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應小于1m。
(2)走道、通道上方:
①室內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
②室內高度大于3.5m的場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3)地面:標志燈表面應與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離不應大于3mm,標志燈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1mm。
3.樓層標志燈
應安裝在樓梯間內朝向樓梯的正面墻上,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